第177章(2 / 2)

如果戴菲恩和维娜此刻也站出来帮腔的话,维娜暂且不提,戴菲恩温德米尔公爵继承人的身份可能会造成一些未知的影响,虽然恩斯特有办法摆平,但总归是个麻烦。

而维娜拉住了她,说明自己的倾囊相授总算还是有了收获。

他将注意力移回费德里科身上,等候着他的回答。

他也不是故意刁难这位公证所的员工,都是打工人,他都不指望费德里科能做出一个“马科长”式的回答。只是,泥人尚有三分火气,恩斯特只是想参观一下公证所,负责审批这件事的你上司教宗同意了,负责落实这件事的钦差大臣莫斯提马同意了,你不同意,你算老几?

而且,私人原因之外,公证所这个单位其实是非常特殊的。

除了掌管情报,国防安全,外交事务的教皇厅第七厅之外,公证所几乎可以说是拉特兰对外接触最多,最频繁,情报密度也最高的地方。

第七厅他去不了,教宗不会批,就算能去,估计也是早被筛选好了留在那里的无用情报。所以他把第一个目的地选在了公证所,也是为了探探拉特兰的虚实。

只是,让恩斯特没想到的是,面对这般堪称送命题的诘问,费德里科却给出了一个让恩斯特差点直呼“世界上的另一个我”的回答。

他表情波澜不惊,像是根本没有受到周围压力的影响,像是真的思考了一番之后,回答恩斯特:

“我是以拉特兰【律法】第七款第十二条的名义,拒绝你。”

拉特兰律法第七款第十二条,补充条,内容关于公证所。

全篇开头为拉特兰公证所之定义,职务,管辖范围,职权等等。第十二条属于补充款项,即为:【公证所在处理重大事务时,有权拒绝外部任何干涉。】

作为教皇厅颁布修订的,在【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】的终极定律基础上增添的种种条款之一,这一款的目的其实显而易见:保证拉特兰司法,监察,和执法机构的公正性。

只是,制定这条款项的人,或许也没想到,这款项会在这种时候,这种场合,被费德里科引述出来,拒绝来自教宗本人的命令。

恩斯特自然是不了解拉特兰律法的具体内容的,他来拉特兰才几天,就算有在阅读律法,但也没道理对人家国家的法律记得那么详细。

之所以说他感到一阵既视感,是因为,有一件事,他还是记得很清楚的。

拉特兰宗教所崇敬的那位神明,并非和耶拉冈德一样,是一个生物或者存在,而是十分抽象的【律法的化身】。

所以,费德里科这话,多少有些直接拿【神】当挡箭牌的意思。

某种程度上来说,这和恩斯特在圣石审判上的遭遇大同小异,这是【律法】这个神,不会回应费德里科罢了。

嗯。。。。。。。真的不会吗?不会吧?会吗?应该不会吧,没听说过。。。。。。。

现场陷入了有些诡异的沉默之中,莫斯提马终于找到了机会,主动开口,尝试着缓和一下气氛:

“好了,两位,何必这么剑拔弩张的,咱们的目的是旅游观光。费德里科也是,我们什么时候说了,我们要干涉公证所的工作了?你列举的律法根本就不适用!”

“恩斯特先生,这件事我会上报给教宗的,您放心。不知道您还有没有其他想去的地方,今天时间还早,我可以陪你多逛一逛,圣保罗区的一家甜品店不错,你想试试吗?”

恩斯特回过神,向着莫斯提马微笑着点了点头:“好。”

莫斯提马刚要松口气,打算擦擦额头的冷汗,下一秒,刚落下去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。

只见在恩斯特的身旁,刚才全程保持缄默的维娜却突然站了出来,向前一步,注视着费德里科的眼睛,严肃的问道:

“这个问题我并不要求你回答。”

“但是,费德里科先生,在你的眼中,制定了拉特兰律法的教宗冕下,与他制定的律法,哪个更重要?”

第二百二十五章莫斯提马:贴脸开大?谢拉格这么刺激的?

就像是维娜说的那样,她这个问题,并未打算向费德里科寻求一个答案。

在将问题问出,让费德里科那张扑克脸上浮现出深深的疑惑之情后,维娜便心满意足的点了点头,转身回到了恩斯特的身边。

费德里科会给出怎样的回答,她根本不关心。如果说在场的几人中,有谁的答案是她真的想要知晓的,那或许只有作为她“引路人”的恩斯特。

而恩斯特大概率不会对她做出任何解答,就像是往常无数次那样,他会将情况分析,将道理摆在她的面前,随后等待她得出一个自己的答案。

心有灵犀,维娜的想法也是恩斯特的想法。

并非他吝啬,恩斯特对维娜几乎可以说是倾囊相授,从来没有在什么事情上避讳过她。只是这个问题的答案,着实有些太过于复杂,甚至可以说,本身就没有什么标准答案。

教宗伊万杰利斯塔十一世与他所制定的律法孰重孰轻?

费德里科是给不出这个答案的,因为这是一个死循环。

如果他承认,伊万杰利斯塔十一世更加重要,那伊万杰利斯塔十一世亲自下令,允许恩斯特进入公证所,费德里科就绝对没有任何道理去拒绝。即便是假借律法之名,律法也要矮上一头。

可如果他回答,律法要比教宗本人更加重要,那又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。

因为律法是要不断更替,不断增减,不断编修的。而做这些工作的,往往就是历代的拉特兰教宗,以【伊万杰利斯塔】之名行走世间的圣徒。

如果律法至高无上,不会有错误,任何人都可以假律法之名反对教宗,那教宗何以能编修律法?新律法何以能够被创造?拉特兰何以能适应于时代?

举一个现实一点的例子。

大明太祖朱元璋设海禁,立《皇明祖训》,列不征之国,本意是什么?

是防止沿海的百姓被倭寇侵扰,是防止子孙后代不自量力,无故兴兵,好战必亡。

可随之时代的发展,这【律法】逐渐开始适应不了时代,让中国直接错过了大航海时代,在十六,十七世纪开始,便逐渐落后于西方。

可见,绝对的律法至高无上是不可能的,按照最初定下的律法行事,肯定是会出现问题的。

再举个更通俗易懂的例子,把时间往前推千年,民间的猎人上山打死一只食铁兽,那都不值得被记载到史书上,可你敢在现代带熊猫去吃火锅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