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10章(2 / 2)

朝堂之上 姜阿山小树 639 字 6个月前

“用刑要谨慎,不可量刑过重。”

“另外,以罚代刑,交钱免予处罚之事,自即日起,全面停止。”

“有犯罪而需罚钱者,直接判决罚款即可,但罚款与刑罚不能两相抵消。”

自秦汉以来,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一个非常“优良”的传统。

那就是一个人犯了罪,只要交钱,就可以免予刑罚。

比如,偷盗了二十两银子的财物,按律要仗五十,但他愿意交二百两银子,便可以不用挨板子了。

只有杀人案,造反案等特别重大,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,才不能交钱免罚。

这一制度,为历朝历代所采用,大明也不例外。

当然,比起汉朝,大明已经好多了。

汉朝甚至有不少官员被判了死罪,交一笔钱后,便免罪了。

大明已经对很多交钱免罚的范围进行不少限制,但仍然有不少罪,还是可以交钱免刑。

在朱允熥看来,这实在太荒谬了。

法律真成了有钱人的法律。

这一条,非改不可。

杨士奇轻轻点头,道:“太孙殿下想得周到,此项确实该废除了。”

眼下大明国库又不差钱,以罚代刑,毫无必要。

但罚款又是必须的。

有些罪,只能罚钱,也必须罚钱。

杨广孝亦轻轻点头,道:“如此安排甚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