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犯人们进行劳动改造,这是能盈利的。
朱允熥将改革措施说完,又讲了一遍这样做的原因和作用。
杨士奇和姚广孝皆不断点头。
太孙殿下果然深谋远虑。
这些举措,可不是一般人能想出来的。
不过,杨士奇心中还疑惑。
“如此一来,刑部的权力,是不是太大了一些?”
部门权力太大,缺少制约,本身又会产生新的问题。
朱允熥微微一笑:“所以,还有一项至关重要的改革,将刑部一分为二。”
“在刑部之外,另设法部。”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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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士奇和姚广孝皆微微错愕。
明初国家新建不久,各项规章制度皆还在探索阶段,各部门的权力调整也非常普遍。
不了解历史的人,很容易先入为主,以为六部都有固定的职权范围,各司其职,互不干扰。
而这个权力范围,看他们的名字就知道了。
事实上,这种想法无疑是错误的。
同为刑部,朝代不同,职权范围相差很大。
隋唐时期,大理寺审判犯人,刑部复核。
到了明清,则截然相反,刑部审判,大理寺复核。
即使是在同一个朝代,不同年代,不同皇帝治下,职权都是天壤之别。
朝廷对各部权力范围进行调整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然而,要将刑部一分为二,新设法部,如此之大的变革,还是极为罕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