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六回下(2 / 2)

祸起萧墙 周中 1018 字 2024-03-20

第二天上午,张志立这个组不再谈论是否交钱,而是统一口径,只要有保证,一定带头交钱。

张志立主持大家研究讨论宋忠们拟定的合同条款,职工们受到王嘉钰、宋忠、赵翊的开导,明白了只有合同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。他们从分调动脑细胞思考,纷纷出主意,想办法,讨论地热火朝天。一份由宋忠、赵翊根据讨论修改完善的《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合同》新鲜出笼。

甲方:泾渭市经信总公司乙方:鬃巍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,公平公正的原则,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,以兹共同遵照执行:

第1条委托事项。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代建商品房400套;

第2条委托费用。甲方在接钥匙时,应向乙方支付完成第1条款委托事项的房款1370元/平方米。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按照房屋交易规定各自执行制度;所有卖房款项存入指定银行,经信与鬃巍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方能支取;待经信总公司拿到房子钥匙,取消经信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取钱资格;

第3条委托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,到2004年6月1日前交房;

第4条付款时间自主体建成一半付款20%,主体建起日付房款的70%,交房钥匙时,付清剩余10%;

第5条违约责任5.1本协议生效后,甲、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,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%向对方支付违约金;

5.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,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5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如逾期超过30天,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,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。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,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。

5.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,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,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,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。

第6条争议的解决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,应首先协商解决;若协商不成,应向泾渭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,仲裁适用该会之《仲裁规则》,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
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本协议经甲、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甲方:泾渭市经信总公司乙方:鬃巍房地产开发公司二00三年12月5日张志立这回不再请示夏宇彦,自作主张审阅完合同草拟文本,修改了几个字,交个宋忠全权处理。王嘉钰把草案交给经济信息监督办公室打字员,让她打印排版,印发所有购房人,围绕制约与反制约的一场风暴是否又要出现?多灾多难的经信总公司能否逃过一劫。?